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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推过那张我的卖身契,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几行字:
甲方:林泽丰。乙方:于湖新。双方当事人为损害礼服赔偿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一,特别说明:鉴于乙方还担任着CES公司医师的工作,所以乙方每天的具体服务时间为从CES下班后到第二天上班前,服务期间内没有休息日。甲方提供住宿和饮食等一切劳动条件,但不包括交通工具。
二,服务时间为:从即日起整整三十天。
三,服务内容:由甲方制定,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合理要求,如有违反,视为违约,之前的服务不做计算,乙方照原价赔偿礼服,价值为十八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元。
四,如果林泽秀约乙方外出,乙方可自由离开,不算违约。
五,除以上第四条理由,不得请假。
六,此协议为保密条约,双方不得外泄。
“奸商,你定的这是不平等条约,而且全部对你有利,我的权利在哪儿?”我把那张纸推回去,忍着撕碎它,扔在林泽丰脸上的冲动。
“不签?好啊,我不强迫,赔钱好了。”他根本不在乎,“那件衣服的价值是公开的,我没有多要你一分钱,至于你说为CES做的贡献,并不在折价的范围内,我没有义务答应你。”
真是太可恨了,他怎么能这样仗势欺人?这简直就是胁迫我签约,可我却没有办法反抗他!哼,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,你等着,林泽丰,于姑奶奶记着你!
我太明白他这份合约的含义了,他不仅是要折磨我,满足他变态的控制欲,最重要的是绑着我,让我和豆男没有见面的机会,因为合同上说的明白,林泽秀约我,我就可以请假,别人不行。他一定准备了繁重的活让我做,假如我不想做,就要去和林泽秀约会。
一切,都是为了他的宝贝弟弟。
这招真黑!但这也表明,他不仅在生活方面是个白痴,在感情上也是。他这样,能让我对林泽秀有好感吗?只能是恨屋及乌,就算林泽秀多么温柔体贴,而且帮我摆脱这种困境,我也不可能爱上他,甚至会为此对豆男产生强烈的渴望。再说,如果林泽秀如果泡妞都让他老哥帮,我会看不起他的。
“那么你签是不签呢?”他好整以暇的问。
我点头,强迫自己微笑,“我没有别的选择不是吗?不过,我们要谈谈条件。”开玩笑,不管这种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,至少算是证据,我哪能乱签。既然我不能反抗,至少要争取一点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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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……六六有话要说………………
今天看到点不平事,照例要和读者大人们唠叨。
我家小区门口,又有人抛弃宠物。我家在北方,大冷的天抛弃宠物真是造孽。
我特别恨一种说法,说经济危机了,人都顾不了,哪还顾得了狗,这是最伪善的说法。作为一只狗来讲,它流浪都可以活,跟着人不过是为了一个家,有一个主人,真的能吃多少呢?
BS那些残忍而不负责任的人类,养了就不要扔。看到扔的,不能抱回家养,至少给它口吃的吧。
讨厌我这些唠叨的,请直接跳过,不要理会我。
谢谢。(未完待续,如欲知后事如何,请登陆,章节更多,支持作者,支持正版阅读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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