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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主公,这一次贸易就由我等完成吧!”
看沈烨想要去于家镇,孔彬连忙阻挡道。
这一路要经过陶大郎的地盘,如今的他们人多势众,一旦发生冲突,如果沈烨有什么损伤,那真是百死莫赎了。
“我且去见识一下,这于家到底有多兴旺!”
自从来到这一个世界,沈烨不是砍人,就是被人砍。现在好容易有个机会去透口气,说什么也不能放过,不然下一次进城是什么时候还不知道呢!
看他兴致勃勃的样子,众人也不好阻拦,除了孔彬几人之外,廖斌、刘三、孔羽当然也要随从。
甚至连兰兰也吵着要去,不过被沈烨给拒绝了,害得小丫头躲在屋子里哭了一天。
只是临出门时,沈烨却发现自己的扮相不好选择。
兴许是电的作用,他的身高已经达到一米八五。这要在某位面,并没有什么出奇的。
但在这一界就不同了,大部分农人因为营养不良,身高还达不到一米五。
就算是夏宗澜这样的人,身高也就一米七上下,更别说那些只能吃糙米饭的“鬼奴”了。
个子出众确实不是什么好事,如果遇到偷袭,肯定第一个倒霉。
无奈之下的沈烨只能背起一柄九环鬼头大刀,又将头发染得花花绿绿,等一块发出浓烈气味的羊皮披上之后,他成了华族人民的老朋友。
“蛮夷!”
甘州挨着的“阻布”,就是蛮夷的一种,甘州的百姓更喜欢称呼他们“诅怖”。
每年冬季,这些在草原上的牧民,都会跑到华族的地盘上打草谷。开始还只是三五成群,等到建立国家以后,行动就越来越大,甚至在四十年前屠灭了甘州城的六万百姓。
漫长岁月里,双方只有血腥的厮杀,牧民和华族之间再无调和的可能。边境十里之内毫无人烟,只要谁敢在这里活动,立刻就会被各种马队偷袭。
这种讨人厌的角色,沈烨肯定不能演。
他装扮的是“溪头蛮”,平日在山里刀耕火种,有什么收获也会到市集上出售。不过手里有钱第一件事情,就是找个地方大吃一顿,然后醉醺醺的回家。
兴许是将收获都花在嘴上,他们的身高都在七尺以上,就是八尺高的也不稀奇。
“主公,您也只能这身打扮,否则会被抓壮丁的!”
乾朝军法非华族不得为行伍之人,虽然历经了几百年,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谁破坏过。
“走吧!”
借着黎明前的黑暗,十八个人背上背篓就出了城门,这一路极为崎岖,推车是不可能了。
沈烨扛着一根钢叉,上面还挂着两只狐狸和一张鹿皮,一路探头探脑的,还真有几分“土包子”的模样。
脑袋上已经抹了松油,头发就像公鸡般的立着。再用鲜花、树叶染成五颜六色,颇有几分异界“葬爱家族”的派头。加上一柄锈迹斑斑的九环大刀,活脱脱的就是个劫道的土匪。
因为这段时间天天锻炼身体,原来稀松的肌肉也开始有了棱角。如今麦色的皮肤裸露在外面,颇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。
不过沈烨也发出暗叹,如果再叼一根香烟,做出颓废的表情,恐怕就不用在某位面做单身狗了。
五十里的路程仿佛并不遥远,沈烨的脚还没有作痛的时候,已经到了地方。
因为装扮不是主流,住店自然没有缘分。甚至守镇子的卫兵,也以天黑为理由。将他们这些乱七八糟的“蛮夷”,挡在在镇子外头。
沈烨没有多事,老实的躺在一棵树下,用手指丈量着一下远处的城墙。刚才的匆匆一瞥,已经知道城墙的厚度,现在比划一下也得到高度。
“于家果然是大手笔啊!”
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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