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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鬼吹灯》里,这么一段读者都会比较印响深刻的情节。
雪莉杨的外公“鹧鸪哨”,一边赶在鸡鸣之前脱下随时可能尸变的女尸的外衣,一面还要阻止成群的野猫将蜡烛扑灭的场景。
霸唱文笔十足精彩、功底扎实、节奏紧促,只这么一段,生生看的人头皮发麻。
然后。
我们试着把这场景换到盗墓笔记里面看看…
“张起灵咬破手指,一滴血悄无声息的落在棺椁之上。那女尸周身白毛立即消退,竟缓缓曲下身子,给闷油瓶跪了下来。”
完。
所以说,明明就是两种画风……
《盗墓笔记》的引人入胜之处,在于允许金手指的存在,以及突出妖魔鬼怪的神秘邪性,加入了爽文元素,言情设定,刺激的人大量分泌肾上腺激素。
摸金,看民间传说,你可以选鬼吹灯。
玩阴谋,看世家,那就看看盗墓笔记。
如果读者是偶像派,一般会喜欢盗墓笔记,因为有张启灵。
如果读者喜欢传说,大多会着迷鬼吹灯,民间的味道足。
两种人,两种几乎完全相反的喜好,所以喜欢盗墓笔记的人,和推崇鬼吹灯的人,基本上是相看两相厌。
而《盗墓笔记》的总体路子,对于白安反而是最适合的。
要写勾心斗角,出身豪门的白小少爷亲身经历,绝必比三叔要来的更感同身受……
还是那句老话,小说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。
经典之作《亮剑》,其作者都梁退本身便是伍军人,十年磨剑著一作,他的军旅生活在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。
而在迎合市场上……当初看了多年小白文,如今智商爆表的白安,对于爽点的总结和把握,估计属于传奇级别……
起名废白小安,在以飞流直下三千尺势头干完千字大纲后,瞄着主角名字,看看树状图结构,直接望天思索。
然后,他再次看到了之前立了大功的那茬影子。
嗯,反正要写盗墓,反正前言也要写到那些个盗墓的规矩。
人点烛,鬼吹灯。
向霸唱大神致敬,别人叫《鬼吹灯》,他就叫《人点烛》吧……
这货终于破罐子破摔了。
搞定了最难的事,在椅子上坐了一个多小时的白安站起来活络筋骨,伸了个又长又大的懒腰。
然后这惫懒的玩意儿往后退了几步,后脑勺多长了一对眼睛似的绕过间隔的书架,仰着脸就直接倒了下去。
躺床上了……
他从裤袋里摸出手机,乌龟一般翻了个身,拿着手机的手腕在枕头边上一搁——刷起了聊天记录。
偷偷窥了一会儿书友群的屏,白安笑呵呵的将群关了,准备去看看别的消息。
突然,一个邀请提醒闪烁起来。
有人要拉他加群。
ps:今天晚了一些,抱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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