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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年夏天我和斯特里克兰太太的见面不能说不频繁。我时不时到她的公寓去吃简单而可口的午餐,也参加那些更加美妙的茶话会。我们彼此很投缘。我非常年轻,她喜欢我,也许是因为可以替初步踏上艰难文学道路的我指引方向;而对我来说,能有个人愿意侧耳倾听我的心事,并且还会给出合情合理的忠告,总归是值得高兴的事情。斯特里克兰太太天生很有同情心。馈赠同情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本领,但经常遭到那些知道自己拥有这种本领的人滥用:他们要是发现朋友遇到倒霉的事,就会迫不及待地猛扑上去施展浑身解数,这种劲头实在是有点像食尸鬼。他们的同情宛如油井般喷涌而出,这种毫不吝啬的挥洒有时候会让被同情者感到很尴尬。如果别人的胸膛已经有太多的泪水,我就不忍心再洒上几滴。斯特里克兰太太在运用她这种特长时很讲究策略。接受她的同情之后你会满怀感激。当初年轻冲动的我曾向露丝·沃特福德说起这回事,结果她说:
“牛奶诚然非常好喝,加上几滴白兰地就更美味啦,但奶牛却巴不得让它赶紧流走。乳房胀着毕竟是非常难受的。”
露丝·沃特福德特别尖嘴薄舌。如此辛辣的话换作别人是说不出口的,但换作别人也不会说得如此漂亮。
我喜欢斯特里克兰太太还有个别的原因。她家的环境布置得很淡雅。她的公寓总是干干净净,摆着鲜花,让人看着心情就好;客厅里那些印花棉布的图案略嫌呆板,但明亮又美丽。到雅致的小餐厅里用餐也是种享受,餐桌的款式很大方,两个女佣苗条而漂亮,食物又是那么的可口。人们很难看不出来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出色的家庭主妇。你肯定还会觉得她是个值得敬佩的母亲。客厅里有她儿子和女儿的照片。儿子——名字叫做罗伯特——那年十六岁,正在拉格比中学[49]念书,你能看见他穿着格子衣服、戴着板球帽,还有张照片是他穿燕尾服和竖领衬衫拍的。他和他母亲长得很像,都有着饱满的天庭和深邃的眼睛。他的样子显得干净、健康又端正。
有一天,我正看着那张照片,斯特里克兰太太说:“我觉得他不是很聪明,但我知道他是个乖孩子。他的性格很招人喜欢。”
女儿当时十四岁。她的头发又黑又密,很像她母亲,瀑布般落在肩上,那和蔼可亲的面容与淡定清澈的目光也神肖她母亲。
“他们两个长得都像你。”我说。
“是啊,我觉得他们像我多过像他们的父亲。”
“你为什么不让我见他呢?”我问。
“你想见他啊?”
她笑着说,她的笑容真的非常甜美,她的脸有点红;到了她这个年纪还如此容易脸红的女人是很少见的。也许这份天真正是她最迷人的地方。
“你知道吗,他根本不懂文学,”她说,“他是个庸俗的小市民。”
她说这句话时并没有责怪的意思,反而充满了怜爱的口气,仿佛说出他最大缺点的用意,是希望他免遭自己朋友嘲笑似的。
“他在股票交易所做事,是个典型的经纪人。你可能会觉得他无聊透顶的。”
“你觉得他无聊吗?”我问。
“你知道的呀,我嫁都嫁给他啦。我非常喜欢他。”
她羞涩地笑了起来,我想她可能担心我会调侃几句,这种真情流露的话让露丝·沃特福德听到肯定是要大肆嘲笑的。她犹豫了片刻,眼睛里满是柔情。
“他从来不冒充天才。虽然在股票交易所上班,可是赚的钱也不多。但他的为人非常善良。”
“我想我会非常喜欢他的。”
“等改天人不多的时候,我请你来吃晚饭,但我要提醒你,是你自己要冒这个险的,如果那天晚上你觉得非常无趣,那可不能怪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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